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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技術標準》GB 51309-2018節選
2.0.5 消防應急標志燈具fire emergency indicating luminaire
用圖形、文字指示疏散方向,指示疏散出口安全出口、樓層、避難層(間)、殘疾人通道的燈具。
3.2.2 燈具的布置應根據疏散指示方案進行設計,且燈具的布置原則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照明燈的設置應保證為人員在疏散路徑及相關區域的疏散提供最基本的照度;
2 標志燈的設置應保證人員能夠清晰地辨識疏散路徑、疏散方向、安全出口的位置、所處的樓層位置。
3.2.9 方向標志燈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有維護結構的疏散走道、樓梯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在走道、樓梯兩側距地面、梯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柱面上;
3.2.10 樓梯間每層應設置指示該樓層的標志燈(以下簡稱“樓層標志燈”)。
3.2.10【條文說明】為了便于在樓梯間內的人員準確識別所在樓層的位置,樓梯間每層面向梯面的墻上均應設置指示本樓層的樓層標志燈。
3.2.11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應增設多信息復合標志燈具。
3.3.3 水平疏散區域燈具配電回路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按防火分區、同一防火分區的樓層、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等為基本單元設置配電回路;
2 除住宅建筑外,不同的防火分區、隧道區間、地鐵站臺和站廳不能共用同一配電回路;
3 避難走道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
4 防煙樓梯間前室及合用前室內設置的燈具應由前室所在樓層的配電回路供電;
5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備發電機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工作、值守的區域和相關疏散通道,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
3.3.4 豎向疏散區域燈具配電回路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室外疏散樓梯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
2 敞開樓梯間內設置的燈具應由燈具所在樓層或就近樓層的配電回路供電;
3 避難層和避難層連接的下行樓梯間應單獨設置配電回路。
4.5.12 樓層標志燈應安裝在樓梯間內朝向樓梯的正面墻上,標志燈底邊距地面的高度宜為2.2m~2.5m。
《應急照明設計與安裝》19D702-7節選
在圖集《應急照明設計與安裝》19D702-7“常用樓梯布燈示意”小注部分提到:地下室樓梯間內應安裝方向標志燈,指示上樓方向,公共建筑地上樓梯間內宜安裝方向標志燈,指示下樓方向,住宅建筑地上樓梯間內可不裝設方向標志燈。